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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上至北檢領取去年12月19日的「證人旅費及日費」,並要求北院、北檢說清楚講明白,申請返還扣押物和申請證人費是寫在同一張狀紙上,為何北院說沒收到?記者陳煜彬/攝影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上至北檢領取去年12月19日的「證人旅費及日費」,並要求北院、北檢說清楚講明白,申請返還扣押物和申請證人費是寫在同一張狀紙上,為何北院說沒收到?記者陳煜彬/攝影 周泓旭共諜案的證人、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上午到北檢,領取年12月19日作證18小時的五百元「證人費」。王炳忠並出示他向北檢遞狀,聲請證人費及返還扣押物的狀紙,批北檢和北院「讓人感到鬼遮眼、活見鬼!」,因為北院居然裁定他們未向北檢聲請返還,拒絕返還扣押物。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:「我們每一位手上的500元雖然金額並不大,但是它所代表的是我們在本案當中,從頭到尾就是證人,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,而這樣的證人費是原本依法在去年1219當天,檢察官就應該當場發給我們的證人費,但是卻沒有主動通知我們,一直到律師提醒,我們提出申請之後,直到昨天我們才收到證人費的領取通知, 然後要求我們今天是最後一天,今天就必須來領取。」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:「這一次地檢署因應我提的狀紙,所以還給我證人費,可是卻對我聲請返還扣押物,視而不見 而且法院說,他們向地檢署查證過,地檢署說我們沒有聲請返還扣押物,那到底是法院在推責任?還是地檢署在說謊?都應該給我們說清楚講明白,到底是我們再一次鬼遮眼?還是所有的媒體朋友活見鬼?」

影/王炳忠領證人費 批返還扣押物遭拒院檢「鬼遮眼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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