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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08190446

過去白牌車Uber最為人詬病的是沒有在台灣納保,不幸發生事故,消費者恐求償困難,新一代Uber改與租賃車合作,不過國內法令只要求大客車及計程車服務業(車隊)強制加入乘客險,個人計程車、租賃車等仍是「漏網之魚」。 立法委員鄭寶清表示,去年12月Uber說已和富邦產險合作幫乘客投保,結果富邦產險及金管會澄清只在評估階段。今年4月Uber放棄私家車和數十家租賃業者合作,又宣稱乘客都有保險,然而實際狀況為何大家一頭霧水,籲交通部應盡速釐清Uber乘客在法律上是否具充分保障。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,對於類似Uber代雇駕駛的租賃車輛,現行法令沒有強制規定須加強乘客險,後續要不要修法要求納保?「有在檢討。」另有官員表示,據了解,租賃業者會自行投保,但不像遊覽車、公車等動輒3、40名乘客,計程車通常只搭載1、2名乘客,為此動用法律,要考量比例原則。 民國100年修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,因應計程車隊經營模式興起,交通部認為對提供乘客及司機媒合的計程車服務業,應對乘客負責,規定為每人加保150萬元保險。不過個人車行、公司、合作社等非車隊的計程車及租賃車不在強制納乘客險的範圍。 中華民國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梁平良表示,提供乘客多一層保障,公會樂觀其成,尤其車內乘客在事故中傷亡比例不高,保費低,不會增加駕駛太多負擔。 梁平良表示,但是車禍往往造成車外第三人死傷,強制險理賠額度不足,保障範圍小,被害人不能接受,難和解。自行加保的第三人責任險,保費極高,梁平良說,據他所知,不到一成司機加保,盼政府出面協調,保險公司制定較低的保費或建立公辦民營的保險。交通部官員說,政府要求強制險等基本的保障,不會干預其他保險。

漏網之魚 租賃車、個人計程車未強制納保乘客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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