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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8日電)行政院今天表示,行政院準備提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政務人員、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任全國性體育團體理事或監事,但僅限具國際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。 媒體報導,目前兼任的民代及部分協會負責人反對,擔心修法後,地方上許多體育會及協會恐將倒閉,偏鄉體育活動可能停擺。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上午表示,不得兼任的只有具國際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團體理、監事,像在奧林匹克運動會、亞洲運動會等國際組織有正式資格的體育賽事,縱然是全國性土風舞協會也不在此限。 他說,限制範圍僅限全國性體育協會,如雖然100公尺賽跑是奧運項目,但地方性田徑委員會不受限,民代還是可擔任負責人。 目前前立法委員丁守中任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主任委員、前立委廖正井任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。 徐國勇表示,雖然他們是在當立委時兼任,但法律不溯及既往。1051128

擬禁民代任運協理監事 政院:限國際組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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